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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前  言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约帘壬?/span>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
        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公共场所室内相对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流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
参数类别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1
物理性
温度
(夏)22~28
(冬)16~24
2
相对湿度
%
(夏)40~80
(冬)30~60
3
空气流速
m/s
(夏)0.3
(冬)0.2
4
新风量
m3/h.人
30a
5
化学性
二氧化硫 SO2
mg/m3
0.50
6
二氧化氮 NO2
mg/m3
0.24
7
一氧化碳 CO
mg/m3
10
8
二氧化碳 CO2
%
0.10
9
氨 NH3
mg/m3
0.20
10
臭氧 O3
mg/m3
0.16
11
甲醛 HCHO
mg/m3
0.10
12
苯 C6H6
mg/m3
0.11
13
甲苯 C7H8
mg/m3
0.20
14
二甲苯 C8H10
mg/m3
0.20
15
苯并[a]芘 B(a)P
mg/m3
1.0
16
可吸入颗粒 PM10
mg/m3
0.15
17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0.60
18
生物性
细菌总数
cfu/m3
2500
19
放射性
222 Rn
Bq/m3
4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2002-11-19发布  2003-03-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时间:201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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