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2、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区别:二者以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统一称为被告人。
3、辩护人和代理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称为辩护人。
代理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是代理人。
4、起诉书和起诉状
起诉书: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亦称“诉状”,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在涉及到争议纠纷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5、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中,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讯问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针对的是证人、被害人。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办案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询问过程及内容进行的文字记录。
6、看守所、拘留所、监狱
看守所: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留所:针对的是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
监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针对的是被判处相应限制自由刑罚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7、侦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措施。
8、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补充侦查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9、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死立执),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2年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缓。属于死刑的执行方式的一种,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0、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违法行为: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