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案是指自然人(包括被害人)或者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揭露和报告的行为。报案具有以下特征:1.已经发生了违法犯罪的事实;2.对提出主体没有作明确限制,任何自然人、单位均可提起,包括被害人。如果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提起,须是该行为人在向专门机关报案时暂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否则可能是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3.须向专门机关揭露或者报告。
2. 举报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具有以下特征:1.举报人是当事人之外的与所举报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的人;2.举报人一般情况下了解部分或全部犯罪事实,也知晓部分或全部犯罪嫌疑人;3.举报人一般情况下不希望被举报人知晓自己。
3. “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控告的特征有:1.控告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当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能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代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控告主体对于犯罪事实和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知晓,否则不能算作控告。3.控告主体要求国家专门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处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根据《刑诉法解释》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4. 揭发(检举)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归案以后,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揭发(检举)的特征是:1.揭发(检举)的对象特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或者违法人员不属检举揭发的对象。2.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行为应早于司法机关查获前。刑法建立检举揭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刑法的效率原则,以提高侦查、打击犯罪的效率。如果揭发(检举)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已被国家专门机关掌握,检举揭发便丧失了其刑罚上的功能作用,不能作为认定犯罪分子立功的依据。3.揭发(检举)行为必须经国家专门机关查证属实,或有效查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和犯罪活动。4.揭检举发行为的成立,可以揭发(检举)正在预谋实施的犯罪、正在发生的犯罪、已经发生的犯罪,也可以揭发(检举)特定的人员和行为(如:同案犯,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等)。
5.报案、举报、控告、揭发(检举)的区别
(一)控告与举报的区别:
(1) 两种方式提出的主体不同。控告人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举报人可以是除被害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
(2) 两种方式的目的不同。控告主体是为保护自身的权益向国家专门机关控告,举报一般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公义心向国家专门机关提出举报。
(3) 提出主体与犯罪事实关联程度不同。基于第“1”点主体的不同,显然控告人和所控告的犯罪事实较之举报人所举报的犯罪事实联系更为紧密,举报人无论是对犯罪事实和案件情况的了解都更为间接。
(4) 提出主体对相关犯罪事实的了解程度不同。由于控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身就是受害人(或明确知晓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人),其人身、财产权益直接遭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对于案情相较于举报人而言更加了解。
(5) 二者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不同。根据刑诉法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控告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犯罪,举报更多地是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
(6) 提出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同。由于控告人往往是被害人,是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举报人只能是知情人、证人、案件线索、材料提供人,在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7) 提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同。由于控告人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而其控告犯罪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非常高;举报人只是出于正义感、公义心,其本身的合法权益可能并未受到直接侵害,并且可能惧怕遭受打击报复,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较低。
(二)举报与报案的区别
根据报案人是否是受害人分为两种情况: 1.报案人并非受害人。①提出主体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不同。如我们在大街上看到违法犯罪活动而拨打报警电话,很多报案人可能只是偶然知晓了案情,对于案件细节和整体情况了解不多。②基于“①”中主体对案件不同的了解程度,一般而言,举报人知道犯罪嫌疑人,报案人不知道。③提出主体对于案件办理进展的关注度不同。由于报案人很可能只是偶然知晓了案件,报案人的自身不会牵涉其中,一般不会太关注案件的后需办理;而举报人的动机就是出于正义、和公义,因而一般会关注案件的进展。 2.报案人为受害人,举报与报案之间的区别类似于举报与控告之间的区别。
(三)控告与报案的区别
根据报案人是否是被害人分为两种情况: 1.报案人并非被害人。①主体不同。控告人即被害人,报案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单位(此处不包括被害人)。②目的不同。控告人提出控告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此处报案人一般是偶然发现犯罪事实,报案人自身并未牵涉案件当中,报案并非为自身权益。③二者主体与犯罪事实的关联程度不同。基于“①”中主体的不同,控告人自身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与犯罪事实联系紧密;报案人与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④二者主体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不同。基于“③”中的与犯罪事实关联程度不同,控告人与犯罪事实联系紧密,对案件事实了解更多;报案人与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联,对案件事实了解较少。⑤二者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同。控告人由于自身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其控告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高;报案人由于自身并未牵涉案件当中,本着“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原则,报案人对应的主动性、积极性较低。⑥二者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控告人往往就是被害人,在诉讼中属于诉讼当事人;报案人只是知情人、证人、案件线索、材料提供人,在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2.报案人是被害人。控告与报案的区别在于是否知悉犯罪嫌疑人。